经济法学

经济法是以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中心内容的法;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的法;经济法是调整普遍经济利益的法;经济法是企业法;经济法是公法和私法的交错;总而言之经济法具有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性质。经济法可以定义为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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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一、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兴起的原因:

1. 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使经济法兴起具有客观必然性。

市场失灵,是指市场发挥作用的条件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而造成的市场机制不能发挥作用的情形。主要表现为:市场的不完全、市场的不普遍、信息失灵、公共产品供应受限、出现经济周期等。

政府失灵,包括政府干预不到位、政府干预错位、政府干预不起作用,即政府失灵是政府局限性所造成的后果。主要表现为:政府运行效率低下、政府过度干预、公共产品供应不足、政府不受产权约束、预算分配偏离社会需要、权力寻租现象普遍等。

2. 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在客观上促进了以国家干预为己任的经济法的兴起,即社会化大生产是经济法兴起的社会经济原因。

3. 国家出面干预经济是经济法兴起的政治原因。

4. 经济法兴起的法律原因:从法律文化的角度看,人们渴望以法治化的国家争取生存空间的心理,促进了经济法的兴起。从部门法的角度看,社会经济生活的复杂性以及传统民法和行政法在调整经济关系上的局限性决定了经济法产生和兴起的必然性。


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经济法促进、限制、取缔和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即国家用经济法的形式干预社会经济关系的范围,或更简言之就是经济法律规范力所能及的范围。

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具体范围主要有:市场主体规制关系、市场秩序规制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四、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规定于或者寓意于经济法律、法规之中,对经济立法、经济执法、经济司法和经济守法具有指导意义和适用价值的根本指导思想或者准则。

经济法基本原则主要有:资源优化配置原则、国家适度干预原则、社会本位原则、经济民主原则、经济公平原则、经济效益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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